(1)在编在岗教职工申请公有住房,填写《昆明理工大学公有住房使用申请表(在编或非编)》,部门加盖公章后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非编教职工申请公有住房,填写《昆明理工大学公有住房使用申请表(在编或非编)》,携人事处所开具的非编教职工关系证明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3)单位申请使用公有住房,填写《昆明理工大学公有住房使用申请表(因公)》,写明申请原因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4)其他人员(含部门自聘人员)申请公有住房,填写《昆明理工大学公有住房使用申请表(其他)》,担保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校外人员需提供申请人和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