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废资产申报条件
已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1.无法使用,且存在安全隐患;
2.技术性能落后、精度低、实验数据不准确,结果达不到教学、科研最低要求,并经鉴定确需淘汰;
3.长期频繁使用,主要部件已磨损老化且无法购到相应配件;
4.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损坏,并经鉴定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5.修复所需费用超过原固定资产价值一半或接近购新固定资产价值;
6.安全、环保、能耗等标准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使用标准,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又无法改造达标;
7.国家明令公布淘汰的产品。
二、资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报损: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的。
2.因责任事故导致仪器设备损坏的。
3.因被盗及其他原因造成资产遗失的。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报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