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2024年02月29日  点击:[]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根据《昆明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昆明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的通知》(资实通字〔2023〕17号)文件,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国有资产配置及精细化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净化校园环境、维护好教学秩序,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决定开展固定资产集中报废申报处置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资产报废处置条件

1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固定资产使用最低年限

(1)设备损坏已不能正常使用;

(2)技术落后,已不能满足教学科研需求;

(3)主要部件和主要零件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2在安全、环保、耗能等方面不能达标、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又无改造价值的

3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设备。

二、报废资产填报、处置流程

   1资产保管人登录“昆明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仔细核查本人名下各类资产,对照资产报废年限规定,结合资产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报废规定的资产提交报废。

   2资产管理员对照报废规定和报废申请表验收报废资产,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尽量集中保管存放,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对报废申请进行集中汇总,提交给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并组织院级报废鉴定;不符合规定的报废申请退回资产保管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3审核通过的报废资产,打印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及清单,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校级报废鉴定。

三、报废处置申报时间

资产报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38日,请各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拟报废资产的申报工作,过期将在下一批进行申报。

四、报废资产处置联系人

地点:呈贡校区办公大楼404室资源共享及配置管理科

联系人:呈贡校区:      陈老师 644875073@qq.com  

莲华、新迎校区:范老师 17814477@qq.com

电  话:65916983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资产报废工作量大,报废程序较复杂,请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并要求资产管理员按规定时限、申报要求、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成好申报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提交报废资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2各部门进行报废资产院级鉴定时务必落实报废资产的账物相符,报废资产的存放地点,校级鉴定时如发现账物不符或长时间找不到设备存放地点,学校将停止该部门的资产报废工作,待整改完成后纳入下一批次报废;

3报废资产未经审批,严禁私拆零部件挪为他用;

4报废资产严禁院级审核时同意报废,校级鉴定时不同意报废的情况发生;

5各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做到物尽其用,严禁将尚能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报废;

6学校集中报废处置前,各使用单位要妥善保管好待报废资产,为便于处置,要尽可能相对集中存放,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7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单位应及时上报我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8含有、存放或接触过剧毒品、危险品、带放射性物质的仪器设备报废必须明确标注说明;

9确保报废鉴定表纸质版、电子版、实物的数量、金额等相互匹配。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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